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现代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于2008年9月26日发布了《河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该条例是在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从2009年1月1日起,这部条例开始正式实施,为河南省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依据。
台前县农机局的核心职责在于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农业机械化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河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该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涵盖了农业机械的全面管理与服务。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作物种子(以下简称种子)管理,维护种子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种子质量,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种子,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等繁殖材料。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认识,增强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责任感,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强防范。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机械作业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推动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违法,多地有出台相关的条例,禁止焚烧秸秆。各地实施方案举例:2016年10月8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黑龙江省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2016年4月28日,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201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1、辽宁省为了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相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条例强调了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农业机械化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如省、市、县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主导,其他部门按职责参与,乡镇政府提供配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条例。农业机械化是指通过使用先进的农业机械,改进农业的生产条件,提升农业的生产效率与经济效益,同时关注生态效益的过程。农业机械则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初步加工等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辽宁省为了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相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条例强调了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农业机械化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如省、市、县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主导,其他部门按职责参与,乡镇政府提供配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强农业机械服务与安全管理,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将《辽宁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八条删去。 将《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20日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有关资料,报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依法审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不得开工。
条例中包含了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选择、实施、评估、管理等各个环节的详细规定,确保了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整合土地资源、改善水利设施、推广现代农业技术、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等措施,旨在全面提升农业生产条件和效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促进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以下简称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和监督、指导。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业机械化,是指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装备农业,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高农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过程。
为了推动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采用先进的农业机械,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建设现代化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就此制定了一系列规定。第二条中,农业机械化被定义为通过使用高效适用的农业机械,改进农业生产和产品加工条件,持续提高农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6月25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这部重要的法律法规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宣布正式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旨在推动我国农业机械化进程,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重庆直辖后仍在适用的四川省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政策和规章,曾经为促进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我市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发挥过重要作用,但为适应重庆新的行政体制和西部大开发的客观要求,除个别政策和规章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时可继续适用外,从 2000年7月1日起在重庆行政区域内全部停止适用。
八)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方针;组织协调市对口帮扶贫困县和支援三峡库区工作;组织农作物适用先进技术的试验;负责兽医医政。
内蒙古自治区盐务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副厅级,隶属于内蒙古国资委,实行垂直管理,地市一级正处级。1上海市盐务管理局、中盐上海市盐业公司:副局级,隶属于中国盐业总公司,垂直管理,接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领导。1重庆市盐务管理局、重庆市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局级,隶属于重庆市化医集团,垂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