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主观:经营农副产品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可以为销售蔬菜、水果、肉禽、水产品、谷物、酒、饮料、油脂、特种农产品及其他农副产品。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2、销售范围包括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谷物、酒类、饮料、油脂以及特种农产品等农副产品。 农副产品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限定在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项目上,这包括农、林、牧、渔业以及农、林、牧、服务业。
3、其他农副产品:涉及豆制品、干果类以及各种果蔬加工产品等。 农产品种植:从事粮食作物如稻米、小麦、玉米的种植与收购、销售;也包括经济作物如棉花、油料作物以及蔬菜和水果的种植。
4、法律分析:农副产品公司经营范围组织成员开展鲜茶叶、蔬菜、花卉、水果、食用菌、谷物、薯类、油料、豆类的种植、收购、包装、批发、零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5、农副产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限于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项目,包括农、林、牧、渔业和农、林牧、服务业,可以兼营与农业产业化相关的农产品加工、销售;农机具销售和维修、农业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广告经营等业务,也可以因地制宜地从事农业观光旅游、果蔬采摘等适宜发展当地农村经济的其他经营活动。
6、农副产品销售经营范围如下:农、林、牧、渔业产品的销售;农、服务业相关产品的销售;自产农业产品的销售,免征增值税;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的批发和零售,免征增值税。
1、免税规定:- 个人和组织生产的农产品,在销售时可免征增值税。- 需注意的是,仅限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若销售的是购买的农产品或购买后加工的产品则不免征税。- 财务人员在记账时,必须将免税农产品与不免税农产品分开计算。
2、自产自销农产品免税政策如下: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销售外购的农产品,以及对外购农产品加工后进行销售的产品不免税。财务人员核算时,对于免税的农产品和不免税的农产品要分开核算。
3、免税农产品的范围包括: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具体而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料、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自产自销农产品免税发票可以用于抵扣进项税,但具体抵扣条件和范围需遵循相关税法规定。免税发票的抵扣涉及税务政策的细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应详细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税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对其购进的免税农产品使用收购发票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不过,农产品收购发票有两种开具方式:一种是农民直接销售自产农产品给收购企业,由收购企业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另一种则是非农户企业、农场、林场或开发公司销售自产或加工后的农产品时,使用货物销售发票。
农产品自产自销,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的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财税规定,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免税农产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开具的普通发票仍然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