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免税的和低税率的农业产品都有规定。(一)按13%征税 植物类 (1)粮食: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及淀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增值税可以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其中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
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虽然免税发票可以用于抵扣进项税,但其抵扣范围和限制也是明确的。一方面,免税发票的抵扣金额通常有限制,不能超过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税额;另一方面,并非所有类型的农产品免税发票都可以抵扣,具体哪些农产品可以抵扣,还需参照税法规定。
免税发票不能能抵税。关于免税发票的规定,具体如下:免税发票一般用于下岗、残疾、失业人员等从事的餐饮服务行业,享受国家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由税务部门向其提供免税发票。
法律分析:免税的发票可以抵扣进项,免税发票一般用于下岗、残疾、失业人员等从事的餐饮服务行业。免税指国家为了实现一定的政治经济政策,给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的一种鼓励或特殊照顾。减税是从应征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税款。
购进免税货物或项目时,通常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方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然而,在特定情况下,这一规则有所放宽。首先,当购进的是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农产品时,尽管销售方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购买方仍可根据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免税发票一般状况下是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但是有特殊情况。如下所示:选购的农业生产者生产加工的农业产品;从农户农业合作社选购的本社组员生产制造的农业产品。以上状况,经营者只可以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消费者可以依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税进项税。
正面回答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专用发票;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专用发票;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购进用于生产、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进项税抵扣;从流通领域(批发、零售)取得农产品销售普通发票。
购进农产品,按照发票上的买价和9%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比如,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发票上的金额是97元,税额3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97×9%=73元。如果是视同销售,则应当按照视同销售的规定计算销项税额。
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用于初加工,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他们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时,可以依据收购凭证上的价格,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这为他们带来了税收上的优惠,有助于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