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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加工处罚(农产品加工手续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 2024-09-23 浏览: 6 人次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违反哪些情形之一的给予处罚

1、一旦食品超过保质期,即使可能尚未变质或未引发食源性疾病,食品经营者仍需承担社会责任,确保消费者健康。因此,经营者在保质期届满后不得继续销售该食品。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可能品质已发生变化,安全性难以保证。食品经营者应立即将此类食品从货架上下架,不得再对消费者销售。

2、食品超过了规定的保质期限,可能该食品还没有腐败变质,消费者食用了该食品,可能也不会产生食源性疾病,但是作为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所经营的食品承担社会责任,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负责,绝不能经营超过了保质期的食品。

3、第八十五条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主管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相关工具设备等,并处以罚款。若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罚款为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若货值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罚款为货值金额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

4、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