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是国务院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简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是国务院部门履行职能的重要依据。“三定”规定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一是职责调整,即明确部门取消、划出移交、划入和增加以及加强的职责。二是主要职责,即规定部门的主要职能和相应承担的责任。
2、乡镇机构改革中,以下部门被整合为事业编制: 农业服务中心:将农业技术推广站、农机管理站、畜牧水产站、动物防疫站、水利管理服务站、林业站的职能整合,组建农业服务中心,对外保留站所牌子。 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将村镇建设和规划管理服务站的职能整合;组建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对外保留站所牌子。
3、法律分析:“三定”规定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是对各部门各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等内容进行确定,按照统一的体例和审核审批程序印发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是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形式。
4、三定具体是指: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过去,只有党政机关叫“三定方案”,所有的事业单位都叫“九定方案”,是对三定的具体和延伸。
5、【法律分析】:三定方案是: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法律依据】:《国家医保局 “三定”方案 》 根据三定方案,国家医保局为国务院直属副部级,设一室六司(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司、待遇保障司、医药服务管理司、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基金监督司、人事司)。